安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文件
安采办〔
2003
〕
1
号
关于
2003
年度空调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了减少重复的招标,方便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安溪县政府采购办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03
年度所需的空调设备,委托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定点供应商招标采购,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
2003
年
4
月
26
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海尔空调、双鹿空调及澳柯玛空调为我县
2003
年度定点采购空调品牌。现将
2003
年度空调设备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县直及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需的空调设备,统一实行定品牌、定点供应商采购,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资金情况选择高、中、低档空调进行申报采购(详见《二
OO
三年度空调设备定点采购一览表》)。
2
、为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一般性办公空调按单冷机型采购(医疗单位病房或专业工作需采购冷暖型或大型中央空调除外)。
3
、为了保证《安溪县政府采购空调设备购销合同》的履行,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在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时,应将采购空调设备款汇入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开户行:安溪县工行,帐号:
1408832909010003541
),否则,不给予批准及采购。
4
、本期空调设备定点供应时间为
200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止。
安溪县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
二
OO
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