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进一步加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通知
日前,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以监发[2001]5号文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通知明确: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由省一级扩大到县(市)一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地(市)、县(市)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和单位,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要增加政府采购的预算内容,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明确对大宗通用商品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同时要加强对分散采购支付行为的监督。